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书(2024年版)
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书(2024年版)
甲方(委托方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通讯地址:
乙方(中介方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通讯地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委托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(出售/出租/购买/承租)中介服务,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:
坐落位置:;
房屋所有权证号/不动产权证书号:;
房屋面积:平方米;
房屋用途:;
其他情况:。
委托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第二条 中介服务内容
乙方应提供以下服务:
- 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市场行情咨询;
- 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交易对象;
- 陪同甲方或交易对象实地看房;
- 协助甲方与交易对象协商、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;
- 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、贷款、缴税、不动产登记等手续(如涉及);
- _。
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用及支付
- 经乙方促成甲方与交易对象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。
- 中介服务费标准为:成交总价款的%(或固定金额人民币元)。
- 支付方式及时间:甲方应于_(《房屋买卖合同》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签订之日/房屋产权过户完成之日/房屋交付之日/其他)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中介服务费。
- 乙方在收取费用时,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。
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
-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房地产权属清晰、无争议,可依法进行交易,并如实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状况资料。
-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个月内,未经乙方同意,与乙方曾介绍的交易对象私下成交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成交,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中介服务,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。
-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。
-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交易信息保密。
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
- 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和要求,勤勉尽责地提供中介服务,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。
- 乙方应保守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。
-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,损害甲方利益。
-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,有权按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;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,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(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:_)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-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金额的_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- 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,导致乙方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,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-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,损害甲方利益的,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,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。
-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 合同终止
- 委托期限届满,本合同终止。
- 甲方与交易对象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乙方完成主要中介义务的,本合同终止。
-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,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对方,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。
第八条 免责条款
-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火灾、战争、政策重大调整等)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。
- 因法律法规、政策变化或房地产登记机关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:
-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;
- 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约定
-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
-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- 通知与送达: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传真等)送达以下地址。一方变更地址的,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签字/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签字/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fdcbgy.com/product/22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4-06 16:00:25